8-3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1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
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說明檢查方法、判定方法與注意事項。
2
火警探測器免設處所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外,說明得免設火警探測器之處所。
3
移動式幫浦使用與保養
說明移動式幫浦使用時機及保養注意事項。
4
消防幫浦孔蝕現象與NPSHR
說明消防幫浦孔蝕現象(Cavitation)與淨正吸水頭(Net positive suction head required, NPSHR)之關聯性,以及避免孔蝕現象發生可採取之方式。
請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說明在進行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時,其檢查方法、判定方法與注意事項為何?
檢查方法
確認泡沫原液槽、泡沫頭、泡沫噴頭及放出口設備功能是否正常,進行實際放水測試,檢查泡沫產生及輸送系統的完整性。
判定方法
確認泡沫產生裝置能正常運作,泡沫混合液能有效輸送至各放出口,泡沫質量符合要求。泡沫放出量、混合比例及放射壓力應符合設計標準。
注意事項
注意人員安全,避免接觸泡沫原液;測試後清理殘留泡沫,避免環境污染;確保不影響正常營運;發現異常應立即記錄並修復。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外,請說明得免設火警探測器之處所為何?
1
常時使用火源之處所
如廚房、鍋爐間等場所,因常有明火或高溫作業,易造成火警探測器誤報。
2
高溫多塵場所
如乾燥室、烘培室等高溫場所,以及產生大量粉塵的工作場所,這些環境會影響探測器正常運作。
3
特殊用途場所
如冷凍庫、蒸氣浴室、水中或露天場所等特殊環境,不適合安裝一般火警探測器。
4
無火災危險之場所
如浴室、廁所、游泳池等場所,因水氣多或無可燃物,火災風險較低。
5
其他特定場所
如具有效防火區劃的樓梯間、斜坡通道,以及設有自動滅火設備且有效防護的場所。
試說明移動式幫浦使用時機及保養注意事項。
1
使用時機
  • 固定式消防幫浦故障或維修時的臨時替代設備
  • 消防水源不足或水壓不穩定時的輔助加壓設備
  • 災害現場需要抽水或排水作業時
  • 偏遠地區或臨時性活動場所的消防水源供應
  • 大型災害現場需要長距離輸水時
  • 建築物消防設備尚未完成或暫時無法使用時
2
保養注意事項
  • 定期檢查引擎油量、冷卻水及燃料狀況
  • 定期啟動測試,確保引擎和幫浦功能正常
  • 檢查進出水管路及閥門、接頭是否正常無損壞
  • 保持幫浦外部清潔,避免灰塵和雜物堆積
  • 檢查電池電量及連接線路是否正常
  • 儲存環境應保持乾燥,避免潮濕造成零件鏽蝕
  • 依照製造商建議進行定期專業保養維護
請說明消防幫浦孔蝕現象(Cavitation)與淨正吸水頭(Net positive suction head required, NPSHR)之關聯性。避免孔蝕現象發生可採取之方式為何?
1
孔蝕現象與淨正吸水頭的關聯性
孔蝕現象是指液體在幫浦內流動時,局部壓力降低至液體蒸氣壓以下,形成氣泡並迅速崩潰,產生高壓衝擊波損害幫浦結構。淨正吸水頭(NPSHR)是幫浦正常運作時,在吸入口所需的最小壓力,以防止孔蝕現象。當實際提供的淨正吸水頭低於NPSHR要求時,就會發生孔蝕現象。
2
避免孔蝕現象的方法
  • 確保幫浦安裝位置低於水源液面,減少吸水高度
  • 增加吸水管徑,減少流動阻力和壓力損失
  • 減少吸水管路彎頭和閥門數量,降低局部阻力
  • 選用合適的幫浦型式和規格,確保NPSH餘裕度足夠
  • 控制幫浦運轉速度,避免超過設計流量運行
  • 定期檢查和維護吸水管路,確保無阻塞和漏氣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請說明其最低滅火效能值應如何核算?
1
基本滅火效能值計算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時,最低滅火效能值依場所面積計算:場所面積(平方公尺) × 每平方公尺所需滅火效能值。
2
危險物品種類影響
不同危險物品的滅火效能值係數:
  • 第一類至第四類、第六類:每平方公尺為1.0
  • 第五類:每平方公尺為1.5
  • 禁水性物質:每平方公尺為2.0
3
場所構造影響
建築構造影響計算:
  • 防火構造建築物:計算值乘以1.0
  •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計算值乘以1.5
4
最終滅火效能值確定
最終值為上述計算結果,但不得小於規定的最低值。特定情況下可能需增加滅火效能值,以確保足夠滅火能力。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請說明可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處所為何?
採光良好之場所
具有充分採光,白天發生火災時仍能有足夠光線辨識逃生方向的場所,如靠近外牆且有足夠窗戶的區域。
開放式建築物
無外牆或有一面以上無外牆且無天花板之建築物,因其開放性結構,火災時煙霧較易散出。
特定用途場所
如集合住宅的居室、旅館的客房、病房等主要供人睡眠或休息的場所,因使用者熟悉環境。
低風險場所
如游泳池、浴室、廁所等場所,因水氣多或無可燃物,火災風險較低。
特殊功能場所
如機械設備室、電氣設備室、電信機械室等場所,通常人員不多,且有專業人員管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何場所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設置規定?
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之場所
  •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建築物,樓層達十一層以上者
  • 地下建築物
  • 高層建築物
  • 地下層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3000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緊急電源插座設置數量與位置
  • 每層至少設置2個,且任一點至插座之水平距離≦50公尺
  • 設於走廊或防煙梯間等明顯易於使用之處
  • 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面≦1.5公尺
緊急電源插座技術規格
  • 插座電壓為110伏特,容量≧15安培
  • 保護蓋板標明「緊急電源插座」字樣
  • 插座應有接地端子
  • 供應電源為緊急發電機或蓄電池設備
  • 電源容量應滿足全數插座同時使用需求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請說明非內置蓄電池式之緊急照明設備的配線規定及檢修基準
非內置蓄電池式緊急照明設備配線規定
  • 使用符合CNS6814規定之耐熱電線或同等性能電線
  • 配線應穿金屬管保護或使用耐熱電纜
  • 緊急電源配線應與一般電源配線分開
  • 避免穿越高溫或有腐蝕性氣體之處所
照度檢查方法與判定
  • 使用照度計在地面上測量照度
  • 地面水平面上的照度應在1勒克斯以上
  • 出入口處地面照度應在2勒克斯以上
緊急電源檢查方法與判定
  • 切斷常用電源,確認緊急電源自動啟動
  • 緊急照明應在60秒內自動點亮
  • 緊急電源應能持續供電至少20分鐘以上
請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說明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緊急電源容量之規定為何?面對大規模複雜建築,避難時間超過緊急電源容量時的強化方案?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電源容量規定
  • 11層以上建築(第12條第1款第1-4目場所):60分鐘以上
  • 第12條第1款第5目場所:30分鐘以上
  • 第12條第1款第6目場所:20分鐘以上
  • 其他場所:10分鐘以上
現代建築避難挑戰
都市建築物大規模化、複雜化及深層化趨勢,可能使避難所需時間超過標示設備緊急電源容量
強化避難引導方案
  • 增加緊急電源容量至60分鐘以上
  • 設置具閃滅或音聲引導功能的標示設備
  • 採用低位避難指示系統
  • 設置智能疏散系統
  • 採用光蓄積型指示標誌
  • 設置防煙區劃及增設避難空間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減光條件與醫療場所功能要求
減光或消燈條件
  • 戲院、電影院等場所表演期間可減光至原亮度10%以上
  • 觀眾席引導燈可設為滅燈,但地震火災時需自動點亮
  • 旅館、醫院等夜間睡眠時間可減光至原亮度10%以上
  • 天文館等特殊場所經核准可暫時消燈,但火災時需自動點亮
  • 維修或測試時經安全管理後可暫時關閉
醫院、療養院特殊功能要件
  • 閃滅功能:火災時自動啟動,頻率每分鐘60-120次,亮度不低於原有亮度
  • 音聲引導:火災時自動啟動,音量70分貝以上,內容包含明確逃生指示
  • 需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並設有測試功能
  • 須有備用電源確保火災時正常運作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地下層避難梯裝置、檢查方法及醫院避難器具規定
地下層避難梯裝置規定
  • 避難梯應設置於地下層通往地面層之樓梯間
  • 避難梯之長度應能由地下層通達地面層
  • 避難梯應以不燃材料製成,且寬度不得小於40公分
  • 避難梯應固定於牆面或其他堅固構造物
避難梯固定架性能檢查方法與判定方法
  •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固定架有無鬆動、變形或腐蝕;檢查固定部與建築物之連接;檢查螺栓等緊固件
  • 判定方法:固定架應無明顯鬆動或變形;固定部與建築物之連接應牢固;施加外力測試時應無明顯變形
醫院可使用之避難器具及免設條件
  • 可使用:避難梯、避難橋、避難繩索、滑台、滑梯、救助袋、緩降機
  • 免設要件:設有兩座以上安全梯且一座為特別安全梯;設有排煙設備;設有自動撒水設備;設有連接至地面之避難走廊
為能迅速知道場所之火災訊息並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及人員來危機處理火場緊急應變事宜,以降低火災損害。何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該操作裝置應設置於何處所?其能監控或操作之消防安全設備有那些?以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之監控系統設備為例,其應具有何功能?
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之場所
  • 高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操作裝置設置處所
  • 應設置於防災中心
  • 防災中心應設於地面層或其直上層、直下層,且位於便於應變處理之位置
  • 防災中心應為防火構造,並與其他部分以防火區劃分隔
可監控或操作之消防安全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緊急廣播設備
  • 各類滅火設備(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
  • 排煙設備、緊急電源及緊急照明設備
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監控系統功能
  • 火災自動警報接收及顯示、消防設備狀態監控及操作
  • 緊急廣播、防排煙系統及電梯運行狀態控制
  • 閉路電視監視、消防栓和撒水系統壓力監控
  • 緊急電源狀態監控、通訊系統及資料記錄儲存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屬顯著滅火困難者應設置固定式泡沫放出口,補助泡沫消防栓及連結送液口規定為何?
補助泡沫消防栓規定
  • 設置於防液堤周圍,每具防護半徑30公尺
  • 消防栓間距不得超過60公尺,與儲槽側板距離不得小於15公尺
  • 放射壓力≥3.5kgf/cm²,放射量≥400L/分鐘
  • 同時使用,放射時間≥30分鐘
  • 設置於明顯易操作處,箱體防水並標明「泡沫消防栓」
連結送液口數量計算
  • 每具連結送液口出水量為1200L/分鐘
  • 數量 = 所需泡沫混合液總量 ÷ 1200L/分鐘
  • 總量包括固定式泡沫放出口及補助泡沫消防栓所需量
  • 計算結果未滿1具以1具計,有小數時應進位
  • 設置於消防車易接近處,間距≤40公尺,與儲槽距離≥15公尺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於碼頭之室外儲槽儲存某閃火點為攝氏三十度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者,並連接輸送設備。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請說明有關設置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之規定為何?
泡沫射水槍設置數量與位置
泡沫射水槍應設置於儲槽周圍,使任一儲槽均能受到有效防護。與儲槽側板之距離不得小於儲槽高度的1.5倍,且不得小於15公尺。應設置於明顯易於操作之處,考慮風向、地形等因素配置。
泡沫射水槍性能要求
放射壓力不得小於7kgf/cm²,放射量不得小於2000公升/分鐘。應能有效噴射至儲槽頂部,且覆蓋整個儲槽。能進行水平及垂直方向之調整,以適應不同火災情況。
泡沫原液供應
系統應能提供足夠泡沫原液,維持所有需同時使用之泡沫射水槍連續放射30分鐘以上。混合比例應依製造商規定設定。儲存槽應有液位指示裝置,防止凍結或變質。
水源要求
水源容量應能供應所有需同時使用之泡沫射水槍連續放射30分鐘以上。應為專用水源,或能同時滿足各設備之需求。應有備用動力源,確保停電時仍能正常供水。
操作與控制
泡沫射水槍應能手動操作,且在安全距離外進行遠距操作。控制閥應設置於明顯易於操作之處,並標示清楚。應設置壓力表監測系統壓力,並定期測試確保功能正常。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免設排煙設備的條件
1
非居室部分得免設排煙設備的條件
  • 樓層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
  • 無開口樓層,樓層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
  • 設有效之自然排煙設備
  • 設有開口面積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2%以上之有效開口,且開向室外或具同等開口之走廊
  • 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處所
  • 儲存不燃性物品之倉庫
  • 廁所或浴室等經常充滿水蒸氣之處所
2
居室部分得免設排煙設備的條件
  • 樓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
  • 無開口樓層,樓層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
  • 設有效之自然排煙設備
  • 設有開口面積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2%以上之有效開口,且開向室外或具同等開口之走廊
  • 設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區劃,區劃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
  • 設自動撒水設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樓層面積≤1000㎡;或樓層面積≤3000㎡且設十分鐘以上防火區劃(區劃面積≤1000㎡)
  • 設水霧、泡沫或CO₂等自動滅火設備,且樓層面積≤1000㎡
某光電廠之製程中會使用到如三甲基鋁等禁水性物質,此場所外牆為非防火構造,長40m、寬15m,試求此場所所需的最低滅火效能值為多少?如欲採用膨脹蛭石為其滅火設備(第五種滅火設備),則需設置多少公升的膨脹蛭石?若該製造場所依國際保險公司要求將外牆改為防火構造,則需設置多少公升的膨脹蛭石?
1
計算場所面積
場所面積 = 40m × 15m = 600平方公尺
2
最低滅火效能值(非防火構造)
每平方公尺滅火效能值 = 2.0(禁水性物質)× 1.5(非防火構造)= 3.0
最低滅火效能值 = 600 × 3.0 = 1800
3
所需膨脹蛭石量(非防火構造)
每公升膨脹蛭石之滅火效能值為1
所需膨脹蛭石量 = 1800 ÷ 1 = 1800公升
4
最低滅火效能值(防火構造)
每平方公尺滅火效能值 = 2.0 × 1.0(防火構造)= 2.0
最低滅火效能值 = 600 × 2.0 = 1200
5
所需膨脹蛭石量(防火構造)
所需膨脹蛭石量 = 1200 ÷ 1 = 1200公升
119火災通報裝置檢查與系統昇位圖
檢查項目與方法
檢查項目包含通報功能、連動功能、電源狀態、備用電源與通訊線路
主要檢查方法為模擬火災狀態測試、檢查電源供應及通訊線路狀況
判定方法
通報功能需正確撥號並傳送場所資訊
連動功能應在火警設備啟動時自動啟動
主電源與備用電源需正常運作,通訊線路須暢通無障礙
系統昇位配置 - 樓層設備
3樓護理站:遠端啟動裝置
2樓護理站:遠端啟動裝置
1樓急診室:遠端啟動裝置
系統昇位配置 - 中控設備
1樓警衛室:P型火警受信總機與119火災通報裝置本體
透過電話線路連接至消防機關119勤務中心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對於幫浦式之密閉式撒水設備進行綜合檢查,請說明檢查與判定方法為何?
水源及幫浦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水源容量、幫浦運轉狀況、測量出水壓力及流量、幫浦自動啟動功能
判定方法:水源容量符合要求、幫浦運轉平穩無異常、出水壓力及流量符合設計值、幫浦能自動啟動
流水檢知裝置檢查
檢查方法:開啟試驗閥檢查動作情形、檢查警鈴及水流指示器、檢查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
判定方法:裝置正常動作、警鈴發出警報、水流指示器正確指示、正確連動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配管及撒水頭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配管漏水腐蝕、撒水頭損壞塗漆阻塞、撒水頭安裝位置及間距
判定方法:配管無漏水腐蝕、撒水頭無損壞塗漆阻塞、安裝位置及間距符合規定
放水試驗
檢查方法:開啟最遠端試驗閥放水、測量壓力流量、檢查警報裝置
判定方法: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1.7公斤以上、流量符合要求、警報裝置正常動作、系統持續穩定放水
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於何處?某飛機庫紅外線局限型火焰式探測器靈敏度試驗方法?
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置之處所
  • 經常有煙霧處所:廚房、鍋爐房
  • 有蒸氣或水氣處所:浴室、蒸氣室
  • 灰塵大量滯留處所:木工廠、紡織廠
  • 有腐蝕性氣體處所:電池室、化學實驗室
  • 有強烈振動、衝擊或電磁波干擾處所
  • 陽光直射、溫度變化劇烈或常時使用明火處所
紅外線局限型火焰式探測器靈敏度試驗
  • 試驗環境:無風、無日光直射、溫度20±5℃、相對濕度85%以下暗室
  • 試驗火源:使用2公升正庚烷,置於33cm×33cm、深度5cm方形容器
  • 測試設置:探測器安裝在距離火源中心18公尺處,偏離中心軸線15度
  • 判定標準:點火後30秒內應發出火警信號,需連續3次試驗均符合標準
請敘述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器,其設置規定為何?
1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設置規定
  • 室內場所:每25平方公尺需有一滅火效能值
  • 室外場所:每50平方公尺需有一滅火效能值
  • 滅火器類型: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其他適用滅火器
  • 設置於明顯易於取用之處
天然氣儲槽滅火器設置規定
  • 儲槽容量≤1,000立方公尺:滅火效能值為10
  • 儲槽容量>1,000立方公尺:每增加1,000立方公尺,增加滅火效能值2
  • 滅火器設置於儲槽四周,步行距離不超過30公尺
  • 應使用乾粉滅火器或其他適用於天然氣之滅火器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滅火器設置規定
  • 儲槽容量≤1立方公尺:滅火效能值為10
  • 儲槽容量>1立方公尺:每增加1立方公尺,增加滅火效能值2
  • 滅火器設置於儲槽四周,步行距離不超過20公尺
  • 滅火器類型: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其他適用滅火器
  • 應設置防護柵欄及禁止煙火警告標誌
某五層建築物,經檢討後各層設置二只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消防幫浦設置於地上一層。竣工後,經測量地上一層二只室內消防栓瞄子有較高之放水壓力,分別為3.6與4.0kgf/cm2。請說明:
1
是否需採取有效減壓措施
依規定,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不得超過7.0kgf/cm²,且不得小於2.5kgf/cm²。本案測得放水壓力分別為3.6與4.0kgf/cm²,均未超過上限,因此不需採取有效減壓措施。
2
配管規定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配管除材質要求外,其他規定如下:
  • 立管內徑不得小於65mm,水平支管內徑不得小於40mm
  • 配管及附件應能承受水錘作用及耐衝擊
  • 地下配管應防腐處理
  • 配管應有防止水溫急劇變化之措施
  • 各層配管應有適當之洩水裝置
3
水源容量最少值計算
水源容量計算:Q = q × n × t
瞄子放水量:q = 0.01825 × d² × √P
其中d=13mm,P=4.0kgf/cm²
計算:q = 0.01825 × 13² × √4.0 = 130.8公升/分鐘
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每樓層至少二支同時使用,持續放水20分鐘
水源容量最少值:Q = 130.8 × 2 × 20 = 5,232公升
某場所長度15公尺、寬度15公尺、天花板高度6公尺,廣播區域之平均吸音率為0.10,揚聲器設置於該區域天花板正中央時,如何檢討其殘響時間與音壓強度?(15分)
1
計算場所體積與表面積
場所體積 = 15m × 15m × 6m = 1,350立方公尺
場所表面積 = 2(15 × 15) + 2(15 × 6) + 2(15 × 6) = 450 + 180 + 180 = 810平方公尺
2
計算殘響時間
殘響時間使用薩賓公式:T = 0.161 × V / (A × S)
T = 0.161 × 1,350 / (0.10 × 810) = 0.161 × 1,350 / 81 = 2.68秒
依規定一般場所不得超過3秒,本例計算結果為2.68秒,符合規定
3
計算音壓強度
音壓強度公式:SPL = PWL - 20log(r) - 11 + 10log(Q/4πr²) + 10log(4/A)
假設PWL = 90dB,r = 6m,Q = 2
SPL = 90 - 15.56 - 11 - 20.56 + 16.02 = 58.9dB
依規定音壓強度應在70分貝以上,本例為58.9dB,不符合規定,需增加揚聲器數量或提高音功率
某棟防火構造建築大樓第五層兒童醫院之避難器具設置
該醫院從業人員45人,候診室240m²,病床200個,育嬰室嬰兒20人,需評估收容人數及避難器具設置要求
1
收容人數計算
從業人員:45人
候診室:240m² ÷ 3m²/人 = 80人
病床:200個 × 2人/床 = 400人
育嬰室嬰兒:20人
總收容人數:545人
2
避難器具數量
醫院每收容50人應設置1具避難器具
所需避難器具數:545 ÷ 50 = 11具
適用種類:避難梯、避難橋、避難繩索、滑台、滑梯、救助袋、緩降機
3
救助袋開口面積
寬度:75公分以上
高度:150公分以上
開口下端距離樓地板面:80公分以下
4
救助袋操作與下降區域
操作面積:寬度為開口寬度加60公分以上,深度200公分以上
下降空間:救助袋中心線與建築物外牆面距離50公分以上
下降空地:救助袋下端著地點需有半徑3公尺平坦空地,並有適當照明
建築物火災排煙設備設置規定
建築物火災所產生濃煙會影響收容人員逃生避難行為,設置排煙設備可限制濃煙流竄,減緩煙層下降時間,增加收容人員逃生避難餘裕時間。
應設置排煙設備之場所
  • 地下建築物及地下層
  • 無開口樓層及高層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1000m²之餐廳、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
  • 總樓地板面積≧500m²之地下層各樓層
  • 建築物第11層以上之各樓層
具有自然排煙效果而免設排煙設備者
  • 設有效之自然排煙設備
  • 開口面積≧該居室樓地板面積2%之有效開口
  • 樓層面積≦100m²之非居室部分
  • 樓層面積≦500m²之居室部分
3
具有防火設計而免設排煙設備者
  • 具10分鐘以上防火區劃,且區劃面積≦1000m²
  • 設自動撒水設備且樓層面積≦1000m²
  • 設自動撒水設備且樓層面積≦3000m²,並有≦1000m²之防火區劃
  • 設水霧、泡沫或CO₂等自動滅火設備,且樓層面積≦1000m²
依標準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1千平方公尺者,得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請試述下列各項:
1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類型
  • 直結式:直接連結於自來水管路系統
  • 儲存式:設有儲水槽,並連結於自來水管路系統
  • 加壓式:設有增壓供水裝置,提高系統水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可設置直結式,但若水壓不足則應設置儲存式或加壓式。
2
所需之最低水源容量
計算公式:每一撒水頭每分鐘放水量 × 同時開放撒水頭數量 × 持續放水時間
= 80公升/分鐘 × 2個 × 10分鐘 = 1,600公升
3
綜合檢查方法
  • 開啟測試閥,檢查撒水頭放水情形
  • 測量放水壓力及流量
  • 檢查警報裝置及連動情形
  • 檢查水源供應情形
4
綜合檢查判定方法
  • 撒水頭應能正常放水
  • 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1.0公斤以上
  • 放水量應符合每分鐘80公升以上
  • 水源應能持續供應10分鐘以上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是偵測火災的重要設備,其功能之妥善攸關火災是否能及時被發現。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請說明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在進行綜合檢查時,「同時動作」及「綜合檢查」之檢查方法及判定方法為何?
同時動作檢查方法
選擇二個以上不同回路之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機,同時使其動作,觀察受信總機之動作情形、警報裝置之動作情形、與其他消防安全設備之連動情形及受信總機是否能正確顯示動作位置。
同時動作判定方法
受信總機應能同時接收二個以上不同回路之火警信號,正確顯示各動作位置,警報裝置應能正常發出警報,與其他消防安全設備之連動應正常,且受信總機之火警燈應點亮,不應有誤報或漏報情形。
綜合檢查檢查方法
選擇最遠端或最不利處之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機使其動作,測量從動作至受信總機接收信號之時間,以及從受信總機接收信號至警報裝置動作之時間,並檢查受信總機功能、連動情形及緊急電源切換功能。
綜合檢查判定方法
探測器動作至受信總機接收信號時間不得超過60秒,受信總機接收信號至警報裝置動作時間不得超過10秒,受信總機各項功能應正常,連動應正常,切斷常用電源後應能自動切換至緊急電源,系統整體應無誤報、漏報或故障情形。
近日物流倉庫發生火災頻傳,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及財產損失,試說明「高架儲存倉庫」之定義及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時,其撒水頭配置及進行外觀檢查時,撒水頭之檢查及判定方法。
高架儲存倉庫之定義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高架儲存倉庫是指:
  • 貨架高度在5.5公尺以上者
  • 貨架與貨架之間通道寬度在1.5公尺以下者
  • 貨架最上層之貨物與天花板淨距離在1公尺以上者
撒水頭配置
高架儲存倉庫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配置:
  • 天花板撒水頭:防護半徑不超過2.1公尺,間距不超過4.2公尺
  • 貨架內部撒水頭:每隔3.6公尺高度設置一層,間距不超過3.6公尺
  • 應選用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放水量每分鐘115公升以上
撒水頭檢查方法
檢查項目包括:
  • 撒水頭有無損傷、變形或腐蝕
  • 感熱元件有無損壞或脫落
  • 有無塗漆或被異物阻塞
  • 安裝位置是否正確
撒水頭判定方法
判定標準:
  • 撒水頭應無損傷、變形或腐蝕
  • 感熱元件應完好無損
  • 撒水頭與貨物之間應有至少45公分的空間
  • 如有不符項目,應予以更換或修正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請詳述進行簡易自動滅火設備之性能檢查時,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之滅火藥劑量的檢查方法、判定方法及注意事項為何?
檢查方法
  • 目視檢查容器外觀,確認無損傷、變形或腐蝕
  • 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範圍內
  • 取下容器進行稱重檢查
  • 比對實際重量與容器標示重量
  • 檢查製造日期及最近檢查日期
判定方法
  • 實際測得重量不得少於標示重量之95%
  • 蓄壓式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應在綠色範圍內
  •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應在有效期限內(一般為10年)
  • 容器安裝應牢固,無鬆動現象
注意事項
  • 檢查前確認系統處於非動作狀態
  • 小心取下容器,避免碰撞或摔落
  • 使用經校正之秤重設備確保準確性
  • 若藥劑量不足或容器有損傷應立即更換
  • 檢查完成後標示檢查日期並妥善保存記錄
避難引導的照明器具設置及裝置動作規定
避難引導照明器具(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平日以常用電源點燈,停電時自動切換為緊急電源,提供火場逃生指引。
1
應設置引導燈具之場所
  • 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場所
  • 總樓地板面積≧1000㎡之餐廳、百貨商場等
  • 總樓地板面積≧500㎡之地下建築物
  • 地下層樓地板面積≧1000㎡之建築物
  • 高層建築物、醫院、旅館、學校等場所
引導燈具得免設條件
  • 走廊寬度≦1.2m且兩側有牆壁或欄杆,出口處有出口標示燈
  • 走廊長度≦15m,且出口處有出口標示燈
  • 走廊兩端有出口標示燈,且相鄰兩燈間距≦15m
  • 走廊無分岔或轉彎,且出口處有出口標示燈
  • 開放式空間,且出口明顯易辨識
燈光閃滅裝置動作及停止
動作:火災時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啟動,閃滅頻率每分鐘60-120次,60秒內啟動
停止:火災解除手動停止、火警設備復歸自動停止、緊急電源耗盡自動停止
引導音響裝置動作及停止
動作:火災時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啟動,音量70-90分貝,含「往這個方向逃生」等指示
停止:火災解除手動停止、火警設備復歸自動停止、緊急電源耗盡自動停止、緊急廣播啟動時暫停
密閉式撒水頭標示溫度範圍及動作溫度試驗之測試條件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密閉式撒水頭之動作溫度應依其設置場所之平時最高周圍溫度,選擇適當標示溫度之撒水頭,通常高於平時最高周圍溫度約20℃至30℃。
周圍溫度32℃場所
  • 標示溫度範圍:57℃~77℃
  • 顏色識別:無色或黑色
  • 測試條件:54℃±0.5℃液體中不動作;79℃±0.5℃液體中需在5分鐘內動作
周圍溫度45℃場所
  • 標示溫度範圍:79℃~107℃
  • 顏色識別:白色
  • 測試條件:76℃±0.5℃液體中不動作;109℃±0.5℃液體中需在5分鐘內動作
周圍溫度60℃場所
  • 標示溫度範圍:121℃~149℃
  • 顏色識別:藍色
  • 測試條件:118℃±0.5℃液體中不動作;151℃±0.5℃液體中需在5分鐘內動作
動作溫度試驗確保撒水頭在低於標示溫度時不會誤動作,而在高於標示溫度時能在規定時間內正常動作,以保證系統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請說明自動撒水設備之流水檢知裝置種類、動作原理及排水裝置規定
1
流水檢知裝置種類
  • 濕式:配管內充滿加壓水,撒水頭動作時水流動作警報
  • 乾式:配管內充滿加壓空氣或氮氣,撒水頭動作時氣壓降低使閥門開啟
  • 預動式:配管內充滿加壓空氣,需火警探測器及撒水頭同時動作
  • 逆止閥型:利用水流動作逆止閥,啟動警報
  • 水流檢知:利用水流動作葉片或活塞,啟動警報
2
乾式流水檢知裝置動作原理
  • 平時配管內充滿加壓空氣或氮氣,閥門關閉狀態
  • 撒水頭動作時配管內氣體排出,氣壓降低
  • 氣壓降至設定值時,閥門開啟
  • 水流通過閥門進入配管,啟動警報並滅火
3
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動作原理
  • 平時配管內充滿加壓空氣,閥門關閉狀態
  • 火警探測器動作時,電磁閥開啟,釋放閥門上方水壓
  • 閥門開啟,水進入配管但尚未從撒水頭噴出
  • 撒水頭因熱而開啟時,水才噴出滅火
4
二次側配管有效排水裝置規定
  • 配管最低處設置排水管,內徑不小於25mm
  • 排水管設於易操作處並標示清楚
  • 配管坡度不小於1/250確保完全排水
  • 轉彎處或末端設置輔助排水裝置
  • 定期排水操作確保系統內無積水
另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緊急廣播設備之揚聲器廣播時,手動報警設備火警警鈴同時動作,為避免該場所緊急廣播內容受到火警警鈴干擾,請繪圖並說明如何確保緊急廣播之清晰度?(10分)
緊急廣播與火警警鈴干擾問題
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緊急廣播設備時,若手動報警設備的火警警鈴同時動作,會造成緊急廣播內容被警鈴聲干擾,降低廣播清晰度。
解決方案:設置緊急廣播連動切換裝置
為確保緊急廣播的清晰度,應在火警受信總機與緊急廣播設備間設置連動切換裝置,當緊急廣播啟動時,自動暫停火警警鈴鳴動。
+----------------+ +----------------+ +----------------+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連動切換裝置 |-->| 緊急廣播設備 | +----------------+ +----------------+ +----------------+ | | v v +----------------+ +----------------+ | 手動報警設備 | | 火警警鈴 | | (火警警鈴) |<---| (暫停鳴動) | +----------------+ +----------------+
連動切換裝置功能
火災發生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先啟動警鈴;緊急廣播啟動時,連動切換裝置自動暫停警鈴;廣播結束後,自動恢復警鈴鳴動;裝置應具備手動操作及故障監視功能。
其他確保廣播清晰度的措施
揚聲器音量應高於環境噪音至少15分貝;揚聲器配置應均勻避免死角;緊急廣播應具優先權控制;廣播內容應簡短明確;系統應定期測試及配備備用電源。
某餐廳的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審查與檢查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圖說審查資料與警報裝置檢查方法概述
1
圖說審查應檢附資料
  • 設備配置平面圖,標示檢知器、警報裝置、受信總機位置
  • 系統配線圖,標示配線方式及線徑
  • 檢知器設置位置說明,包含與瓦斯設備之相對位置
  • 設備規格資料及型式認可證明
  • 瓦斯遮斷閥連動方式說明
2
警報裝置外觀檢查
  • 檢查項目:外觀損傷、設置位置、標示清晰度、配線狀況
  •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外觀、確認設置高度及位置
  • 判定方法:無損傷變形、設置符合規定、標示清晰可辨
3
警報裝置性能檢查
  • 檢查項目:警報音量、動作功能、連動功能、復歸功能
  • 檢查方法:測量音量、模擬瓦斯漏氣、測試連動與復歸
  • 判定方法:音量應在70分貝以上、警報正常發出、系統能正常復歸
建築物在5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及火警受信總機之裝置規定為何?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
  • 起火層及其直上層應同時鳴動
  • 起火層為地下層時,地面層亦應鳴動
  • 起火層為地面層時,地下層亦應鳴動
  • 其他樓層得暫不鳴動,但可由受信總機手動啟動
  • 應設有緊急廣播設備,以便發布避難指示
火警受信總機之設置位置
  • 應設於經常有人之處所
  • 應設於值日室、守衛室等類似處所,或設於總機房、防災中心等處所
  • 設有防災中心時,應設於防災中心內
受信總機之環境條件
  • 周圍應保持清潔,且不得堆放物品
  • 應避免設於有水蒸氣、潮濕、灰塵、高溫之處所
  • 應避免設於有腐蝕性氣體之處所
受信總機之安裝方式
  • 壁掛型:操作開關高度應在0.8公尺以上1.5公尺以下
  • 落地型:操作開關高度應在1.8公尺以下
  • 應固定於建築物構造體上
臺灣已邁向科技島,並在全球晶圓供應鏈扮演重要角色,然從防火安全角度而言,積體電路製造業潔淨區,因潔淨環境及構造特殊,防火安全工程設計要求有別一般場所。試問如於該潔淨區及其內部的排氣導管內設置自動撒水系統,依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規定,其自動撒水設備相關要求為何?
1
自動撒水設備型式及設置空間
應採用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以避免誤動作造成水損。設置空間包含潔淨室內部空間、天花板上方夾層、排氣導管內部、化學品儲存區及維修走道。系統分區面積不得超過1,000平方公尺,需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且需二個以上探測器動作才能啟動。
2
撒水頭裝置及設計
潔淨室內部應採用快速反應型(QR)不產生微粒之撒水頭;排氣導管內部採用開放式撒水頭;化學品儲存區採用耐腐蝕型撒水頭。潔淨室內每一撒水頭防護面積不超過9平方公尺,排氣導管內每隔3公尺設置一個開放式撒水頭。動作溫度應較環境溫度高20℃至30℃。
3
水源容量及相關要求
潔淨室內每一撒水頭每分鐘放水量不小於80公升,需同時供應30個撒水頭持續放水20分鐘;排氣導管內每一開放式撒水頭每分鐘放水量不小於60公升,需持續放水30分鐘。潔淨室內撒水頭放水壓力不小於1.0kgf/cm²,排氣導管內不小於1.7kgf/cm²。應使用潔淨水源並設置備用電源。
4
其他特殊要求
管材應採用不會產生微粒或腐蝕之材質如不銹鋼管;需設置測試閥、水流指示器及壓力監測裝置;採取防止誤動作措施如雙重確認機制;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訓練;系統需定期檢修,確保功能正常。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一般公共場所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消防安全設計要求差異
1
放水區域
一般公共場所:每一樓層為一區域,不超過3,000平方公尺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每一場所為一區域,不超過1,000平方公尺
2
防護半徑
一般公共場所:撒水頭不超過2.3公尺,水霧噴頭不超過2.1公尺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撒水頭不超過2.1公尺,水霧噴頭不超過1.7公尺
3
放水時間
一般公共場所:自動撒水及水霧滅火均為20分鐘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動撒水30分鐘,水霧滅火60分鐘
4
放水壓力
一般公共場所:撒水1.0公斤/平方公分,水霧2.8公斤/平方公分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撒水1.7公斤/平方公分,水霧3.5公斤/平方公分
5
水源容量
一般公共場所:每撒水頭80公升/分鐘,供應20個頭20分鐘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每撒水頭115公升/分鐘,供應30個頭30分鐘
6
其他差異
一般公共場所:可用密閉或開放式撒水頭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須採耐腐蝕材質,設置泡沫混合裝置、緊急電源及防止逆流裝置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設有增壓供水裝置之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綜合檢查方法
增壓供水裝置檢查與判斷
  • 檢查:檢查幫浦外觀、安裝狀態、運轉狀況、自動啟動功能及壓力設定值
  • 判斷:幫浦應無損傷變形、運轉平穩、壓力達每平方公分1.7公斤以上、緊急電源可自動啟動
水流檢查與判斷
  • 檢查:開啟測試閥檢查水流指示器、警報裝置、連動情形及最遠端放水壓力
  • 判斷:水流指示器應在30秒內動作、警報裝置正常發出警報、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1.0公斤以上
水源檢查與判斷
  • 檢查:檢查自來水進水管路、止回閥及控制閥功能、水源供應及儲水槽水位
  • 判斷:管路應無阻塞漏水、閥門功能正常、水源供應穩定、儲水槽水位及補水功能正常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作業,係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請說明排煙設備施工完成後,進行綜合試驗時,針對機械排煙設備之測試項目、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為何?
排煙風機測試
測試項目:排煙風機運轉狀況、啟動方式及風量
測試方法:手動及自動啟動風機,測量轉速、電流值及出風口風量
判定要領:風機應正常運轉無異常噪音,每分鐘排煙量不小於120立方公尺,轉速及電流值符合銘牌標示
排煙口測試
測試項目:排煙口開啟狀況、開啟方式及有效面積
測試方法:手動及自動開啟排煙口,測量實際開啟面積及角度
判定要領:排煙口應完全開啟無卡滯,有效面積不小於2平方公尺,開啟角度不小於60度
連動功能測試
測試項目: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電源及防煙區劃之連動
測試方法:模擬火警警報動作,切斷常用電源,檢查防煙區劃連動情形
判定要領:火警警報後排煙設備應自動啟動,緊急電源應自動切換,相關防煙區劃應正確連動
補償空氣測試
測試項目:補償空氣進氣口開啟狀況及進氣量
測試方法:排煙設備啟動時,觀察進氣口開啟情形並測量進氣量
判定要領:進氣口應自動開啟,進氣量不小於排煙量,進氣口應設於低位並與排煙口保持適當距離
控制盤測試
測試項目:控制盤操作、顯示及警報功能
測試方法:操作各功能按鈕,檢查顯示正確性,模擬故障狀態
判定要領:各功能按鈕操作正常,顯示正確反映設備狀態,故障時能發出警報,具手動/自動切換功能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請說明水霧噴頭之設置規定為何?
水霧噴頭設置位置
  • 與防護對象距離不超過3.7公尺
  • 與天花板距離不超過0.3公尺
  • 與牆壁距離不小於0.1公尺
水霧噴頭間距
  • 一般場所:間距不超過2.5公尺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間距不超過2.1公尺
  • 每一噴頭防護面積不超過9平方公尺
水霧噴頭性能要求
  • 平均粒徑不大於1,000微米
  • 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2.8公斤以上
  • 應具耐腐蝕性能,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水霧噴頭防護對象
  • 電氣設備:變壓器、發電機等
  • 油浸電氣設備
  •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
水霧噴頭安裝要求
  • 依製造廠商指示安裝,確保噴灑方向正確
  • 應有防止意外碰撞之保護措施
  • 安裝後應進行水壓測試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應設防護設備區域與冷卻撒水設備比較
1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應設防護設備區域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未設水噴霧裝置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應在下列區域設置防護設備:
  • 容器儲存場所:儲存容器之周圍
  • 儲槽:儲槽表面及其支柱
  • 容器充填場所與處理場所
  • 輸送設備、電氣設備與用火設備
2
室外天然氣儲槽冷卻撒水要求
室外天然氣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標準:
  • 撒水量:每平方公尺每分鐘10公升以上
  • 放水量:應能同時放射儲槽表面積三分之一以上
  • 放射壓力:每平方公分2.5公斤以上
  • 放射時間:能連續放射60分鐘以上
3
室外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冷卻撒水要求
室外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冷卻撒水設備標準:
  • 撒水量:每平方公尺每分鐘20公升以上
  • 放水量:應能同時放射儲槽表面積二分之一以上
  • 放射壓力:每平方公分3.5公斤以上
  • 放射時間:能連續放射120分鐘以上
4
兩者主要差異
室外天然氣儲槽與室外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主要差異:
  •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需更大撒水量(20公升vs.10公升)
  •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需更大放水範圍(1/2 vs. 1/3)
  •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需更高放射壓力(3.5公斤vs.2.5公斤)
  •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需更長放射時間(120分鐘vs.60分鐘)
  •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需額外設置泡沫混合裝置
二氧化碳局部放射設計之滅火藥劑量計算
乙醇儲桶(長3m、寬2m、高1.8m)放置於樓地板面時,採二氧化碳局部放射設計(高壓)之滅火藥劑量計算。
計算乙醇儲桶體積
儲桶體積 = 長 × 寬 × 高 = 3m × 2m × 1.8m = 10.8立方公尺
一般情況滅火藥劑量
乙醇屬表面火災,藥劑放射量為每立方公尺16公斤
所需滅火藥劑量 = 10.8立方公尺 × 16公斤/立方公尺 = 172.8公斤
靠牆情況滅火藥劑量
長邊靠牆可減少5%,寬邊距另一牆0.4m可減少5%
總減少比例 = 10%
所需滅火藥劑量 = 172.8公斤 × 0.9 = 155.52公斤
4
二氧化碳儲存容器設置規定
  • 設置於防護區域外,溫度在攝氏40度以下之場所
  • 設置於便於檢查、維護管理之處所
  • 直立放置,固定於堅固支架上
  • 設置場所應有適當通風設施
  • 設置「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標示
  • 設置安全裝置、壓力表、手動/自動啟動裝置及選擇閥
海龍替代品滅火藥劑之成分與呼吸防護差異
分析IG541、IG100、IG01、FM200及FE-25等海龍替代品的成分特性、呼吸防護需求與滅火原理差異
1
海龍替代品滅火藥劑成分
  • IG541:氮氣52%、氬氣40%、二氧化碳8%混合氣體 (N₂+Ar+CO₂)
  • IG100:氮氣100% (N₂)
  • IG01:氬氣100% (Ar)
  • FM200:七氟丙烷 (CF₃CHFCF₃)
  • FE-25:五氟乙烷 (CHF₂CF₃)
2
呼吸防護器具差異
IG541(設計濃度40%):必須配戴自給式空氣呼吸器(SCBA),因環境氧氣濃度降至12.6%,低於安全值16%
FE-25(設計濃度8%,NOAEL為7.5%):建議配戴自給式空氣呼吸器,若暴露時間短可考慮全面式濾毒罐式防毒面具
3
IG541滅火原理
  • 稀釋作用:降低環境氧氣濃度至12-15%
  • 冷卻作用:二氧化碳成分提供冷卻效果
  • 物理隔離:形成氣體屏障
  • 特點:不導電、無殘留、環境友好、零ODP
4
FE-25滅火原理
  • 化學抑制:干擾火焰化學連鎖反應
  • 冷卻作用:氣化過程吸熱
  • 稀釋作用:部分稀釋氧氣濃度
  • 特點:不導電、揮發性高、高效率、低濃度、零ODP但有GWP
某發電機室防護空間長度8公尺、寬度5公尺、高度4公尺,設置全區放射方式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其開口部總面積為10平方公尺,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如何計算該場所所需滅火藥劑量?另滅火藥劑放射後,應如何有效將其排放至安全地方?
計算防護區域體積
V = 長度 × 寬度 × 高度 = 8m × 5m × 4m = 160立方公尺
2
基本滅火藥劑量計算
發電機室屬於表面火災,基本滅火藥劑量 = 160立方公尺 × 1.34公斤/立方公尺 = 214.4公斤
開口部補充量計算
開口部補充量 = 10平方公尺 × 4公斤/平方公尺 = 40公斤
總滅火藥劑量
總滅火藥劑量 = 基本滅火藥劑量 + 開口部補充量 = 214.4公斤 + 40公斤 = 254.4公斤
滅火藥劑排放措施
  • 設置機械排煙設備,10分鐘內將防護區域內二氧化碳濃度降至3%以下
  • 排放口應設置於防護區域底部,因二氧化碳比空氣重
  • 排放管道應引導至室外安全處所,遠離人員活動區域
  • 設置手動及自動啟動排放裝置,且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
  • 設置二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及警示標誌,確保安全
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之設置規範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明文規範一定規模之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1
應設置之一定規模場所
  • 高層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供特定場所使用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應設置之特定處所
  • 防災中心(地面層或其直上層、直下層)
  • 便於應變處理之位置
  • 防火構造,與其他部分以防火區劃分隔
  • 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
  • 應設緊急電源及消防專用電話
應監控操作之特定消防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各類滅火設備(自動撒水、水霧、泡沫等)
  • 室內消防栓設備
  • 緊急廣播及排煙設備
  • 緊急電源及照明設備
  • 消防專用電話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何場所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有關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設置規定為何?
1
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場所
  • 高層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三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設備種類
  • 分散式天線系統
  • 漏波同軸電纜系統
  • 輻射電纜系統
  • 其他具有同等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系統
訊號強度與頻率範圍
  • 各樓層任一點接收及發射訊號強度不得小於-85dBm
  • 應能涵蓋消防機關現行使用之無線電通信頻率
  • 應能涵蓋150MHz至900MHz之頻率範圍
設備配置要求
  • 主設備應設置於防災中心或值班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
  • 主設備應有緊急電源供應,停電時能持續運作30分鐘以上
  • 各樓層應設置天線或漏波同軸電纜,確保訊號覆蓋
  • 系統應有自動監測功能,能監測系統運作狀態
試說明運用救助器材車進行救援時,操作吊臂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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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前檢查
檢查吊臂液壓系統、各關節活動、控制系統、負重能力、安全裝置及纜繩狀態,確保設備運作正常無異常。
車輛定位
選擇平坦堅固地面停放,保持車輛水平,遠離高壓電線與危險物,考慮風向及地形因素選擇最佳操作位置。
支撐系統展開
確認支撐腳完全展開並接觸地面,下方放置墊板增加支撐面積,支撐腳應均勻受力且系統鎖定裝置已正確鎖定。
吊臂操作
操作前確認運動範圍內無人員或障礙物,動作平穩緩慢,負重不超額定負荷,專人指揮,注意風力影響,避免碰觸危險物。
通訊協調
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保持良好通訊,建立明確手勢信號系統,指揮人員應位於安全且能觀察全局的位置,持續回報狀況。
救命器屬於消防人員執行救災個人防護裝備之一,請說明救命器的原理及功能。
救命器的基本原理
救命器利用摩擦力控制下降速度,使消防人員能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高處。
  • 摩擦制動:繩索在救命器內部結構產生適當阻力
  • 離心制動:下降速度過快時,自動增加摩擦力
  • 熱能消散:通過救命器散熱結構散發熱能
救命器的結構組成
救命器由高強度金屬主體、繩索導向裝置、制動系統及連接裝置組成。
  • 主體:金屬合金製成,具高強度和耐熱性
  • 制動系統:控制下降速度的核心部件
  • 連接裝置:與安全帶或消防衣連接的鉤環
救命器的主要功能
救命器提供緊急逃生通道,自動控制下降速度。
  • 速度控制:通常每秒0.5至2公尺
  • 高度適應:適用於100公尺以內高度
  • 耐高溫:短時間可承受200至400℃高溫
救命器的應用場景
適用於高層建築火災、繩索救援及高處作業救援等情況。
  • 高層建築火災:常規逃生路線被阻斷時
  • 窗戶或陽台逃生:內部樓梯無法使用時
  • 訓練演習:消防人員日常訓練
救命器的維護與保養
需定期檢查、清潔及專業檢測,確保緊急情況下可靠運作。
  • 定期檢查:每月外觀檢查,每季功能測試
  • 繩索檢查:定期檢查有無磨損或變形
  • 專業檢測: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熱顯像儀(TIC)對於尋找火點、搜索及觀測環境有相當助益,試問使用時機及注意事項。
熱顯像儀使用時機:火災現場搜尋火點
煙霧濃密時辨識火源位置、偵測隱藏性火災、確認火勢是否完全撲滅防止復燃
熱顯像儀使用時機:人員搜救
濃煙環境中搜尋受困人員、夜間或能見度低的環境進行搜救、建築物倒塌現場尋找生還者
熱顯像儀使用時機:環境觀測與評估
評估建築物結構溫度預判崩塌可能、偵測高溫氣體流動方向、檢查危險物品容器溫度評估風險
熱顯像儀使用注意事項:設備限制認知
熱顯像儀無法穿透金屬與玻璃、水面可能反射熱源造成誤判、遠距離觀測時精度降低
熱顯像儀使用注意事項:操作與維護
保持鏡頭清潔、緩慢掃描避免影像模糊、定期校正溫度顯示、檢查電池電量確保足夠使用時間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防災中心面積、位置及構造之規定為何?
防災中心面積規定
  • 一般建築物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
  • 高層建築物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
  • 總樓地板面積在二十萬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小於八十平方公尺
防災中心位置規定
  • 應設於地面層或其直上層、直下層
  • 應設於便於應變處理及與室外消防人員進行連絡之位置
  • 應設有直接通往室外之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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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中心構造規定
  • 應為防火構造,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設施區劃分隔
  • 天花板及牆面應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地板應以耐燃二級以上材料裝修
  • 應設置獨立之空調系統及緊急電源
防災中心設備規定
  • 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 消防專用電話總機、緊急廣播設備操作裝置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受信總機、排煙設備操作裝置等
某棟地上二十八層地下七層建築物,建築高度為98.8公尺,於地下一層設有43.5平方公尺之防災中心,並依規定設有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請說明該綜合操作裝置應納入那些消防安全設備,以可進行監控、操作之整合?
依規定,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整合下列消防安全設備: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監控火警受信總機狀態、接收火警信號、控制警報啟動/停止、顯示探測器動作位置
自動滅火設備
監控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狀態及控制幫浦運轉
緊急廣播設備
監控廣播設備狀態、控制分區廣播、播放預錄訊息、現場廣播等功能
排煙設備
監控排煙風機運轉、排煙口開啟狀態,並可進行各區域排煙設備個別控制
緊急電源
監控緊急發電機運轉狀態、啟動控制、蓄電池設備狀態及燃料存量監視
緊急照明設備
監控緊急照明、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狀態
消防栓設備
監控消防栓幫浦運轉、水源水位、系統壓力及消防栓箱開啟狀態
通訊設備
監控消防專用電話、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及119火災通報裝置狀態
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內容,說明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機械方式引水時,其加壓送水裝置及採水口設置規定為何?
加壓送水裝置-幫浦性能
幫浦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出水量及壓力須滿足各類消防設備需求
加壓送水裝置-幫浦設置
幫浦應設於專用防火構造幫浦室內,靠近蓄水池,吸水管保持最短距離
加壓送水裝置-幫浦數量及電源
應設置專用幫浦二台以上,採專用迴路並設緊急電源,停電時自動啟動並供電至少30分鐘
加壓送水裝置-控制裝置
應設自動/手動啟動裝置、測試裝置及壓力表,系統壓力降低時能自動啟動
採水口-位置及數量
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五公尺內地點,每蓄水池至少一個,容量超過一百立方公尺每增加一百立方公尺增設一個
採水口-規格及標示
內徑六十五毫米,為雙口形附快速接頭,高度0.5-1公尺,標示「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口」字樣,紅底白字或反光材料
某棟十二層建築物之第三層,將整層設置長期照護型機構,該層無架空走廊,機構收容病患30名及工作人員8名,請說明下列各項:
【題組】(一)該場所可選擇之避難器具為何?(6分)【題組】(二)所需之避難器具數量?(6分)【題組】(三)該場所在符合那些規定下,得免設避難器具?(13分)
(一)該場所可選擇之避難器具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長期照護型機構可選擇之避難器具:
  • 避難梯、避難橋、避難繩索、滑台、滑梯、救助袋、緩降機
  • 考量行動不便者特性,建議選用滑台、滑梯或緩降機
(二)所需之避難器具數量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
  • 收容人數:病患30名 + 工作人員8名 = 38名
  • 長期照護型機構每收容15人應設置1具避難器具
  • 所需避難器具數量 = 38 ÷ 15 = 2.53,取整數為3具
(三)該場所得免設避難器具之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設避難器具:
  • 設有兩座以上安全梯,且其中一座為特別安全梯者
  • 設有同一樓層內跨越防火區劃之避難橋或避難平台
  • 設有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室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 設有排煙設備及自動撒水設備,且符合特定開口或陽台規定
  • 設有固定於外牆之不燃材料製成的避難階梯或滑梯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同等以上效能者
室內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之檢查及判定方法
室內消防栓為常見的系統式滅火設備,為確保其功能正常且具法定之性能,應進行以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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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檢查
檢查方法:確認水源種類、容量、水位及補水功能
判定方法:水源應能供應最遠兩支消防栓同時使用20分鐘以上,水位與補水功能應正常
加壓送水裝置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幫浦外觀、安裝狀態、運轉狀況及自動啟動功能
判定方法:幫浦應無損壞,運轉平穩,能自動啟動,出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2.5公斤以上
配管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配管、支架、閥類和壓力表狀況
判定方法:配管應無漏水或腐蝕,支架牢固,閥類開關靈活,壓力表指示正常
消防栓箱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外觀、開關、內部設備及消防栓閥
判定方法:消防栓箱應完好,門能正常開關,內部設備齊全,栓閥操作靈活
水帶及瞄子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水帶、接頭、瞄子狀況及操作性
判定方法:水帶瞄子應無損壞,接頭能正常連接,瞄子開關操作靈活
放水性能檢查
檢查方法:選擇最遠端或最不利處消防栓進行放水測試,測量壓力及流量
判定方法:第一種消防栓壓力應≥2.5公斤/平方公分;第二種≥1.7公斤/平方公分
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之場所及其緊急電源之相關規定為何?某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5,500平方公尺,請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檢討緊急照明設備緊急電源容量之檢查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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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之場所
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百貨商場等場所
  •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 高層建築物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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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處所
  • 具有採光良好之場所
  • 開放式建築物
  • 集合住宅之居室、旅館之客房等主要供人睡眠或休息之場所
  • 游泳池、浴室、廁所等場所
  • 機械設備室、電氣設備室、電信機械室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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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照明設備緊急電源之相關規定
  •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建築物,樓層達十一層以上者: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六十分鐘以上
  •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目所列場所使用者: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
  •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列場所使用者: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
  • 其他場所: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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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電源之種類
  • 蓄電池設備
  • 發電機設備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緊急電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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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照明設備緊急電源容量之檢查數量
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
  • 總樓地板面積在3,000平方公尺以下者:檢查數量為總數之20%,且不得少於2個
  • 總樓地板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檢查數量為總數之10%,且不得少於6個
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5,500平方公尺,超過3,000平方公尺,緊急照明設備緊急電源容量之檢查數量為總數之10%,且不得少於6個。
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請說明室內消防栓設備在進行綜合檢查時,其檢查方法、判定方法及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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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檢查
檢查方法:確認水源種類、容量及水位。
判定方法:水源容量應足以供應最遠兩支消防栓同時使用20分鐘以上,水位正常且補水功能正常。
注意事項:確認水源是否專用或共用,共用水源應確保容量足夠。
加壓送水裝置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幫浦運轉狀況、自動啟動功能、出水壓力及緊急電源供應。
判定方法:幫浦運轉平穩,壓力降低時能自動啟動,出水壓力應達每平方公分2.5公斤以上,緊急電源可正常啟動。
注意事項:檢查前確認環境安全,測試時緩慢開啟測試閥防止水錘。
配管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配管有無漏水或腐蝕,閥類與壓力表功能。
判定方法:配管無漏水或腐蝕,閥類開關靈活,壓力表指示正常。
注意事項:注意高處作業安全,確認閥類位置正確。
消防栓箱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外觀、內部設備及栓閥功能。
判定方法:箱體無損傷,內部設備齊全完好,栓閥能正常開關。
注意事項:確認箱體位置明顯,設備數量符合規定。
放水性能檢查
檢查方法:選擇最不利處進行放水測試,測量壓力及流量。
判定方法:第一種消防栓壓力應達2.5公斤/平方公分以上,第二種達1.7公斤/平方公分以上,放水量符合要求。
注意事項:測試前確保安全避免水損,完成後確實關閉栓閥,高壓時檢查減壓裝置。
請說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探測器探測區域的理由及相關規定為何?某防火構造建築物,探測器裝置面高度為6公尺,探測區域面積為350平方公尺,裝置光電式局限蓄積型第2種探測器時,應如何檢討其探測器數目?如該探測器標稱蓄積時間合計為30秒,進行探測器動作時間之性能檢查時,其合格標準為何?
探測器探測區域規定的理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探測器探測區域的主要理由:
  • 確保火災早期偵測,提高準確性
  • 便於火災位置確認,提高系統可靠性
  • 考量不同場所特性與探測器特性
探測器探測區域相關規定
探測區域的主要規定:
  • 每一探測區域之任一邊長不得超過50公尺
  • 每一探測區域之面積,不得超過600平方公尺
  • 探測區域內之任一點至探測器之水平距離,在探測器標稱監視距離以下
  • 不同樓層、不同防火區劃應分別設置不同探測區域
探測器數目檢討
防火構造建築物,探測器裝置面高度6公尺,探測區域面積350平方公尺,裝置光電式局限蓄積型第2種探測器:
  • 裝置面高度6公尺時,標稱監視距離為6公尺
  • 每一探測器防護面積 = π × (6公尺)² = 113.04平方公尺
  • 所需探測器數目 = 350平方公尺 ÷ 113.04平方公尺 = 4個
探測器動作時間性能檢查合格標準
探測器標稱蓄積時間為30秒時的合格標準:
  • 實際測得之動作時間應在標稱蓄積時間的1.5倍以內
  • 合格標準 = 30秒 × 1.5 = 45秒
  • 該探測器動作時間應在45秒以內才算合格
請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說明設置滅火器之規定為何?經性能檢查完成後,應於滅火器瓶頸裝設檢修環,請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說明檢修環之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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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設置規定
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滅火器設置規定如下:
  • 設置場所:各類場所均應設置滅火器,一般場所每層最少應設置兩具以上
  • 滅火效能值:一般場所每一百平方公尺應有一滅火效能值;特定場所每五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滅火效能值
  • 設置位置:明顯易見且便於取用之處,設置高度上端離地面1.5公尺以下,步行距離不超過20公尺
  • 滅火器種類:依場所特性及火災種類選擇適當種類,電氣設備處所應設置不導電之滅火器
檢修環相關規定
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滅火器檢修環之相關規定如下:
  • 檢修環材質:應以不易破壞之材質製成,能承受一般使用狀況下之拉力
  • 檢修環顏色:依檢修年度區分(年份尾數為1、6年:黃色;2、7年:藍色;3、8年:紅色;4、9年:綠色;5、0年:橙色)
  • 檢修環標示:應標示檢修年月、檢修單位名稱、檢修人員姓名或編號
  • 檢修環安裝:應安裝於滅火器瓶頸處,確實固定不易脫落,每次檢修完成後應更換新的檢修環